国际标准期刊号: 2375-4397
Chioma Y Ezirim*、Paul C Chikezie、Kizito M Iheanacho 和 Ngwu R Nwachukwu
对碳氢化合物污染地(HCPS)、生活垃圾污染地(DWPS)、棕榈油厂废水污染地(POMEPS)以及未污染地不同土层的脱氢酶、过氧化氢酶、过氧化氢酶和脂肪酶活性水平进行了评价。土壤样品,即土表以下 50 cm 的底土和表土,采集自尼日利亚伊莫州 Ohaji/Egbema 地方政府区 Egbema 市区的不同地点。使用分光光度法和滴定法测量土壤酶活性。POMEPS表层土和下层土的脱氢酶活性显着高于未污染地(p<0.05)。土壤酶活性的比较分析表明,HCPS 的表土和底土的过氧化氢酶活性最高,分别为 8.48 ± 0.01 × 10-3 U/g 和 7。分别为 52 ± 0.02 × 10-3 U/g。POMEPS 表土的脂肪酶活性最高,为 1.90 ± 0.02 U/g,其次是 DWPS 底土的脂肪酶活性=1.85 ± 0.02 U/g。所有土壤地点的底土过氧化氢酶活性均显着高于表土(p<0.05)。不同污染地点土壤地层酶活性的总体变异性定义了土壤污染模式,可以作为确定土壤污染水平的生物标志物以及生物修复的监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