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29-6488
哈南·阿卜杜勒加福尔·卡里尔、萨布丽娜·V·布朗、W·杰伊·克里斯蒂安和史蒂文·弗莱明
背景:本研究旨在确定潮湿县居民的自杀者死者是否比潮湿/干燥县居民的自杀者有更高的饮酒几率;并确定酒精销售状况与酒精相关自杀之间的关联是否仅存在于人口规模较大的县。
方法:采用多水平逻辑回归分析来分析2005-2012年被纳入肯塔基州暴力死亡报告系统的暴力死亡死者。按人口规模进行分层是为了研究其与死者居住地的酒类销售状况之间可能的相互作用。
结果:生活在湿润县的自杀者中,大约 36% 的人有与酒精相关的自杀行为,而生活在湿润/干燥县的自杀者中这一比例为 33%。调整潜在的混杂因素后,居住在潮湿的县与酒精相关的自杀几率增加 22% 相关(aOR=1.22,95%CI=1.00-1.51)。人口规模并不是影响因素。
结论:在调整潜在的混杂因素和人口规模后,与潮湿/干燥县的居民相比,居住在潮湿县的自杀者发生与酒精相关的自杀的几率更高。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方法,旨在减少枪支的获取,为精神病患者和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通过增加教育机会和提供就业机会来改善社区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