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工程的进展

遗传工程的进展
开放获取

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9-0111

抽象的

转基因技术生物安全法

马克·鲁道夫

在考虑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明确遗传调整的生命形式(GMO)时,马来西亚政府认为这种发展中的创新可能具有显着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脆弱性、危险和问题。尽管这项创新的非凡优势可以帮助解决未来的问题,但是,这项创新经常伴随着对其可能危险的公开讨论,其中包括生物伦理问题。为了切实减轻这些危险,需要生物安全系统,以确保人类、植物和生物的福祉,以及地球和生物多样性。应对危险的方法之一是通过依赖于法律的公平准则作为最终的创新安排。立法机关于2007年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作为“保护伞示范”,其中包括设立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作为符合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目的是管理进口、发送、有意排放、限制使用和宣传转基因相关物品,以确保人类、植物和生物的福祉、地球和生物多样性。问题是该法律如何解决生物伦理问题以及该法律在解决该问题方面的可行性如何?本文的目的是剖析《2007 年生物安全法案》及其指导方针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成功地协调与转基因作物有关的生物伦理问题,以了解其目标。该文章明确围绕该法案及其指导方针下转基因生物的生物伦理问题安排。本文采用基于图书馆的策略的主观探索技术,其中结合了对颁布和法律的理论审查。该论文认为,生物伦理思想是生物安全管理结构的充分性和推进合理改进的基础。美国最高法院在鲍曼与孟山都案中的选择,推断牧场主合法地没有特权免受许可遗传调整(GM)种子的侵害一季作物,下一季种植。这使得许多牧场主无法发现一流的非转基因种子。许可证确实限制了发展,因为科学家不能再毫无保留地利用获得许可的植物进行饲养实验。今天,通用汽车组织控制着近四分之三的交易。这种执着促使买家做出更大的支出和合同决定。转基因作物同样以通过异体受精进行质量交换的方式影响生物多样性,从而导致与相关物种的杂交,因为许多植物物种既可以作为收获物也可以作为杂草被发现。开放还表达了他们的兴趣,即人们毫无疑问没有改变生物的选择,而且要求对现代生物技术产品进行合法和正确的标记。他们同样担心对人类福祉的相关威胁以及怪物组织和发达国家强加市场的商业模式的可能性。自 20 世纪 70 年代初研究人员开始探索这项新创新以来,生物技术的道德和安全问题就一直受到嘲笑。对生物技术研究安全性的担忧促使澳大利亚、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的特定州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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