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32-0915
Divyendu Jha 和 Tanya Sharma
几个世纪以来,卖淫行为在印度一直存在,其性质、强度和相关问题都发生了变化。曾经,在社会文化上神圣化的卖淫现在已经被重建,并通过语言表达为一种有损尊严的职业,最终将“从事性工作的女性”从所有公共场所边缘化。文化的力量和社会道德的语言将女性的身体工具化,最终以沉溺于可耻的活动为借口剥夺了她们最基本的人权。通过社会道德构建的羞耻感有助于使从事性工作的女性屈服于男性的欲望。种姓是仪式化卖淫的决定因素之一。尽管仪式化卖淫是非法的,但它仍然很普遍。种姓制度本质上是排他性的,倾向于将卖淫强加于较低种姓群体,这在社会上被认为是“可耻的”(如安得拉邦乔金斯的例子),最终强化了种姓文化传统的主导地位。系统是一部分。许多低种姓社区以传统文化的名义被迫从事这一职业(如拉贾斯坦邦的纳特)。印度的仪式化卖淫形式,如 Devadasi/jogins 和基于种姓的卖淫,强化了这些妇女的社会道德,从而改变了她们对自己的看法,认为自己是沉迷于不道德/可耻行为的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