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工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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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9-0111

抽象的

将生物伦理问题纳入马来西亚转基因技术生物安全法

西蒂·哈夫夏·伊德里斯

 在考虑使用现代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生物(GMO)时,马来西亚政府认识到这一新兴技术的巨大潜在效益以及不确定性、风险和疑虑。尽管这项技术的巨大好处可以帮助满足未来的需求,但是,这项技术常常伴随着对其潜在风险的公众争论,其中包括生物伦理问题。为了以可持续的方式减轻这些风险,需要生物安全框架来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管理风险的手段之一是通过基于法律的司法规则作为决定性的技术解决方案。政府于2007年通过了《生物安全法》,作为一项“保护伞法案”,其中包括设立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以及为遵守《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而制定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目的是规范进口、出口、故意释放、遏制使用和营销转基因相关产品,以保护人类、植物和动物健康、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问题是该法律如何解决生物伦理问题以及该法律在解决该问题方面的有效性如何?本文的目的是分析 2007 年《生物安全法》及其法规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有效地整合与转基因作物相关的生物伦理问题以实现其目标。本文特别关注该法案及其法规中转基因生物的生物伦理问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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