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5-7556
徐天泽*、吴兵华
在本研究中,我们首先比较了联合国提出的13项减少各国交通事故的干预措施,发现高收入国家不一定能达到低道路死亡率(LRDR),而低收入国家则可以实现低道路死亡率,即严格这 13 项干预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并不一定意味着 LRDR,而宽松这 13 项干预措施中的任何一项并不一定意味着高道路死亡率 (HRDR)。这意味着所有干预措施都不是影响一个国家道路死亡率的决定性因素。此外,我们还比较了 LRDR 国家和 HRDR 国家常见的交通管理差异。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决定性因素是交通规则及其执行。具体来说,我们对安全交通得出以下结论:1)政府严格发放驾驶执照;2)交通规则必须科学、详细并易于人们遵守;3)交通管理预防措施必须与基础设施、环境和交通条件无缝一致。我们的研究和结论的关键价值在于,HRDR国家的道路死亡率可以在相当短的时间内通过交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达到最低水平,而不需要提升其经济、基础设施和车辆水平,这需要至少几十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