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32-0761
戈皮中号
2005 年《信息权法》(RTI) 无疑是该国为建立民主机构的基石以及加深政府及其各机构的公众响应职能而特意采取的路线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是确保政府大多数运作透明度的重要工具。它的正确实施将确保良好的治理并消除腐败,从而提高国家在政府和机构运作的诚实指数中的排名。信息权是指人们获取政府信息的自由。它意味着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应享有合理、自由地获取与政府运作、决策和绩效有关的所有档案和文件的权利。换句话说,这意味着政府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因此,它与公共行政中的保密是对立的。伍德罗·威尔逊 (Woodrow Wilson) 表示:“我坚信政府应该完全在外部,而不是在内部。就我而言,我认为不应该有任何地方可以做任何事情而每个人都不知道。每个人都知道腐败在秘密场所滋生,而避开公共场所。” 本文的目的是解释印度《信息权法》的重要性,并解释有关该法的条款。“我坚信政府应该完全在外面,而不是在里面。就我而言,我认为不应该有任何地方可以做任何事情而每个人都不知道。每个人都知道腐败在秘密场所滋生,而避开公共场所。” 本文的目的是解释印度《信息权法》的重要性,并解释有关该法的条款。“我坚信政府应该完全在外面,而不是在里面。就我而言,我认为不应该有任何地方可以做任何事情而每个人都不知道。每个人都知道腐败在秘密场所滋生,而避开公共场所。” 本文的目的是解释印度《信息权法》的重要性,并解释有关该法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