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1-0932
Yesuf Ahmed Aragaw、Mintesnot Mahtemsilllasie 和 Habtamu Jarso
简介: “大多重性”一词由所罗门(Solomon,1934)提出,他称之为“危险的多重性”[1]。从那时起,多产就被认为是母亲和胎儿的危险因素[1-4]。国际妇产科联合会将多产定义为第五次或更多新生儿的分娩,在本研究中,多产定义为孕妇在胎龄超过 28 周时生育五次或更多新生儿 [2]。本研究的目的是比较重胎次和低胎次的孕产妇和围产期结局。在发展中国家,大多元性非常普遍,而在发达国家则很少见。
方法和材料: 2015年在马大学专科医院进行前瞻性横断面比较研究,收集在该院分娩的119例大经产(胎次≥5)和238例低胎(胎次2-4)妇女的数据,使用静态软件包社会科学(spss)20.3进行分析。p 值<0.05 被认为是显着的。
结果:共有357名经产妇女参与研究,其中125名已产妇女,发生率为8%。大型多方与贫血(3.5;1.5-8.4)、产时胎儿状况不稳定(3.2;1.3-8.0)和围产期死亡率(5;1.7-7.4)相关。
结论:大型多方聚会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发病率相关。限制胎次可能会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社区和卫生机构都应提高计划生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