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期刊号: 2332-0761
安布吉·迪克西特
现在,在最近的事态发展中,印度最高法院废除了一项旨在成立国家司法任命委员会的中央法律。一个vis。2014年《宪法(第九十九修正案)法案》。这似乎是大法院做出的又一个日常判决,但实际上是迄今为止印度三权分立模式运作中最大的危机。这似乎与大法院的任何其他判决一样,宣布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越权,但实际上它削弱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限,并对《宪法》所设想的制衡制度造成了严重打击。我们的宪法制定者。法院这样做是否正确?法院被迫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法院持续干预政策制定是否可行?是妨碍国家其他机关的权力还是只是行使司法审查权?从法理上来说,它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那么需要做什么?这些是作者旨在通过本文来回答的问题,作者利用理论、判例法和他自己的观点分析了当前的情况。最后,作者将尝试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便在不妨碍任何国家机关独立性的情况下维持制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