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毒理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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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期刊号: 2161-0495

抽象的

医院工作女性白天总体活动期间的通气率:怀孕前以及妊娠第 9、22 和 36 周的数据

皮埃尔·布罗楚和安吉尔·法塞蒂·索科尔

在医院工作的女性可能会吸入药剂、手术烟雾、有机溶剂细菌和/或病毒。这些吸入剂可能会对怀孕女性及其胚胎或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白天总活动期间的每分钟通气量 (VE) 为不足 (n = 68)、正常 (n = 268)、超重 (n = 42)、肥胖 1 级 (n = 68) 和 2-3 级 (n =51)在医院工作的女性是在怀孕前和怀孕期间使用已公布的能量消耗测量结果确定的。为了比较的目的,还计算了相同雌性在休息时的 VE 值。活动能量消耗基于通过气体同位素比质谱法在 175 天内监测自由生活医院工作人员尿液样本中口服水同位素(即 2H2O、H2 18O)剂量的消失率。基础能量消耗是通过间接量热法获得的,而怀孕的能量消耗是在室内量热计中测量的。确定怀孕期间的睡眠持续时间(7.30 ± 1.59 至 8.09 ± 1.25 小时/天;平均值 ± 标准差)和通气当量(31.7 ± 0.93 至 39.3 ± 3.3 L 吸入空气/L 消耗氧气)并纳入计算过程。根据 VE 百分位数,一些非怀孕和怀孕女工吸入的空气(因此空气污染物也更多)多于默认 VE 值 20.83 L/min(即 8 小时工作日 10 m3),特别用于计算卫生标准空气中的异生物质。肥胖 2-3 级女工在怀孕前、怀孕第 9、22 和 36 周的第 99 个百分位数分别为 34.28、29.27、26.49 和 29.52 L/min。考虑到之前的情况以及在受精后许多天的囊胚着床后,在女性的血液或尿液样本中检测到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事实,建议女工在怀孕前不要在医院接触致畸剂。以及怀孕期间。这同样适用于接触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癌 DNA 损伤的致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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