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科学与公共事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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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期刊号: 2332-0761

抽象的

联邦政府对外关系垄断对埃塞俄比亚地区国家自治的影响:与其他联邦的比较分析

安萨尔·谢里夫

在联邦制度中,权力由联邦宪法在中央政府和地区州之间划分。两级政府相互独立存在,即自治,两者之间的权力划分依据宪法规定的权力分配而存在。对于哪级政府应该被授予什么类型的权力,并没有硬性规定。联合会之间在两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上存在差异。在对外关系领域,联合会之间的差异也很常见。一些联合会在两级政府之间分配外交关系权力,

在埃塞俄比亚联邦体制下,联邦和州的权力由联邦宪法界定,联邦宪法仅将外交关系权授予联邦政府。在埃塞俄比亚,没有宪法和机构设置允许地区国家参与对外关系。联邦宪法第51(8)条规定,外交关系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FG)的专属权力,这终止了地区州在宪法赋予的地区重要性问题上的权力。由于外交关系权在宪法上被赋予FG作为其专有权力,因此地区国家的自治权受到严重影响。FG对外关系的垄断对地区国家尤其是地区国家的自主存在产生了影响。关于区域自决。因为,它们确实有不同的利益,关键是在FG垄断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这些国家的不同利益。此外,FG对外关系的垄断也对该地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产生了影响。尽管埃塞俄比亚联邦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埃塞俄比亚各民族、民族和人民的自治权,但由于联邦在对外关系领域的垄断,该制度似乎已成为侵犯国家自治的工具。 FDRE 宪法第 51(8) 条)。

因此,本文力图探讨FG对外关系垄断对埃塞俄比亚地区国家自治开支和自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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