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与医学高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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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期刊号: 2379-1764

抽象的

“随机人性”原则的法律和伦理里程碑

赛义德·穆罕默德·阿津*

遗传学的加速进步及其惊人的实际效益令伦理和法律专家感到惊讶。这一次,物理科学超越了伦理和法律考量,成为全世界基因进化的先驱;不太关心道德判断。在本次演讲中,我提出了一个监测遗传产前干预的标准,该标准评估人类所做的与妊娠自然现象相反的行为的道德性和合法性。我称之为“随机人性原则”。该原则至少得到三个道德里程碑的支持。第一个依据是禁止代替胎儿做决定。胎儿虽然至少在发育的第一阶段,缺乏足够的能力被视为人类,但有足够的尊重来拥有生命权。这涉及到出生的权利,毫无疑问,我们应该让不久的将来的婴儿自己决定自己的身心特征,除了下面列出的唯一例外情况外,没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他人干预。因此,其他人没有权力以“自由裁量权理由”将自己的愿望强加给未来的孩子。第二个基础是禁止人类工具主义。为了提升智力或身高等人类特征,降低了人类在我们打算尽可能创造的产品中的地位。第三个里程碑是将人类的多样性视为天赋而不是缺陷。建立一个由具有相同身心特征的人组成的社会,将导致社会停滞,并剥夺人类因人类自然多样性而提供的机会。这种差异是文明发展所必需的,不应被视为特权与缺陷的对抗。最后,确定这一原则应用的边界有一个关键概念:“遗传疾病或紊乱”。这是准确计算其边界的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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